
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核发地或外核发地发生变更时,需在30日内办理更替手续;
若无变更,也应及时检查以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新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对于符合条件者,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驾驶证的更新和换发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