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限逾越两年仍可提出申诉,根据现行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益保护的时效期设定为三年。
针对开发企业延期交房行为,可从两大角度进行剖析:
其一,若开发企业逾期不过三个月,买方已发去催告函并在此合理时限内未收到回复,此时买方有权要求撤消合同;
其次,在此一年内,买方享有随时撤销合同的权力,然而若超逾该期限,则失去此项权力。
此外,买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损失予以补偿。
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可部分或全数免责,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