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役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本质上归属于用益物权领域。
依合同规定,地役权人有权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升自身不动产价值。
其不可分割性体现在,地役权的产生、消亡或享有均须完整,无法切割成部分或仅保留一部分。
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地役权的设立宗旨得以贯彻,即需役地可充分利用供役地的全部资源。
通常情况下,设立地役权的登记程序包括: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予以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上注明。
地役权设立后,各方权利与义务如下:
1. 地役权人权益: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实施附属行为的权利;
(3)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2. 地役权人责任: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责任;
(2)支付费用的责任;
(3)维护工作物或设施正常状态及容忍供役地权利人使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