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然而,对于您来说,由于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暂时没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离职时,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
首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您在职期间的社保,这不仅关乎您的权益,更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以补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损失。最后,根据您的工作时长,您有权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您离职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
在证明劳动关系方面,您需要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