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职与撤职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理方式。首先,它们在性质上存在差异。撤职是一种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范畴,而免职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不具有惩戒性。
在条件方面,撤职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免职则有多种情形,包括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调出国家行政机关、退休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
撤职的影响包括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撤职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晋升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但职务自行免除则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包括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被辞退、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或死亡。职务自行免除会导致级别和工资受到影响,甚至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意味着被开除出国家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综上所述,免职与撤职在性质、条件和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行政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