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金额达到8000元,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现行法律,这类案件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而,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情节,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
自首意味着犯罪者在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或之后,主动向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行为体现了犯罪者的悔改态度,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快地查明案件事实,因此,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视为积极的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则指的是犯罪者主动退还赃款或赃物,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有助于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犯罪者真诚悔改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赃往往能够获得的肯定评价,从而有助于减轻刑罚。
综合考虑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在判处刑罚时可能会选择相对较轻的刑期。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悔改态度、受害人的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况下,也不会完全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会在法定的有期徒刑范围内,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