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凡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等安全性要求的产品,或者明明已知其为上述不合格产品却予以销售,若导致严重后果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需缴纳销售金额的50%以上至2倍数目的罚金;
如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销售金额50%以上至2倍数目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