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现行法规,在经超过三分之二股东批准后,即可完成股东大会决议,实现企业注销程序。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有股东需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若无法达到全体股东认可,便涉及到法律纠纷,即支持注销的股东有权对此提出诉讼,以期最终达成公司注销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