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离异且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再度购置房屋被视为二套房。
此种情况判定依据在于个人及家庭名下已拥有至少两处(包括两处)房产的状况。
若离异后未能及时完成房产过户,原房产依旧登记于双方名义之下,此时已在其中一方名下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形下,再次购买房屋即属第二套房范畴。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