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上,营业执照不可撤消,仅能注销。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注销,当事人可先至工商部门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然后进行注销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前往国税填写表格并补缴税款,之后领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其次,至地税填写表格并补缴税款,随后取得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最后,凭上述两份通知书分别前往银行和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