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罪的构成宜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客体要件,此罪侵害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发卖淫嫖娼活动泛滥,对社会危害极大,对幼女性心理健康亦有严重之害。
其犯罪对象限定为未满十四岁之幼女。
2. 客观要件,表现为主观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即任何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此类行为均可成为罪犯。
3.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个体,即明知自身行为涉及引诱幼女卖淫,并预见该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危害,仍希望或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者。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