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合同失效,抵押合同亦无效。
担保合同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失效,则担保合同自当失效。
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经济交易。
而担保合同则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或第三方签订,旨在确保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故此,担保合同须依赖主合同的存在,无主合同便无需担保合同。
这便是为何说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