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庭审原告应关注哪些事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9 06:34:42
首轮庭审原告应关注哪些事项
是否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以作为补充。举证与质证方面的策略规划。以及对法官提问的应答准备及表态同意调解或提出自身诉讼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导读是否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以作为补充。举证与质证方面的策略规划。以及对法官提问的应答准备及表态同意调解或提出自身诉讼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首次开庭时,原告需注意申请法官回避与否;
是否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以作为补充;
举证与质证方面的策略规划;
以及对法官提问的应答准备及表态同意调解或提出自身诉讼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首轮庭审原告应关注哪些事项
是否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以作为补充。举证与质证方面的策略规划。以及对法官提问的应答准备及表态同意调解或提出自身诉讼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