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如下:
首先,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申请符合规定并在有效期限内,社保局将予以受理;
随后,社保局进行工伤鉴定并出具决定书,包括《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发至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报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