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问题,可通过夫妻间的协议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诉诸法律途径,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同等的抚养权、教育权及保护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抚育费需按时支付,如具备条件者亦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具体金额依以下原则确定:
1.拥有稳定收入者,按每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两名或以上子女时应适度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者,抚育费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3.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