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的采购合同无效情况包括:
1. 一方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影响国家利益。
2. 双方恶意勾结,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造成损失。
3. 表面合法实则掩饰无法目睹的事实。
4. 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指的是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故被认定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合同并非无效,而是缺乏生效条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会导致以下后果:
1. 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2. 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3. 赔偿损失。
具体方式有: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特点包括:
1. 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不履行性,即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认可与保护。
一经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便无法律约束力,且日后亦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