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揭房产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出资支付首付并共同承担贷款责任,不论婚前或婚后,均被视为共有财产。
离婚时,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诉诸法院裁决。
2. 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即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被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因此,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