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房屋若未完成过户则无法出售。
继承人需要携带着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继承公证书等)前往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随后在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取得完税凭证后更换新产证,方可进行上市交易。
详细的房屋继承流程如下:
1. 房屋评估:
首先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综合考虑地段、朝向、楼层、楼龄等因素,得出专业的价格分析与楼价评估结果,确定物业市值价格;
2. 继承公证:
继承人需至房屋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获取继承公证书。
在此过程中,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的遗嘱原件,部分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者,还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 房屋测绘:
继承人需至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备后续产权登记之用;
4. 继承登记:
继承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文件至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将予以受理,核发回执,待资料审核完毕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 其他所需资料:
如涉及房屋权属等事项为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房屋经过实地测绘,发现已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