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且随时接受调查,对于没有实际受监禁的嫌疑人,通过允许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函的方式加以控制。
若聚众斗殴行为符合法定取保条件,便可依法办理该程序。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者的;
(2)预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者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者的;
(4)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取保候审者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包括申请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