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扬尊老爱幼之优良传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结合各村实情,经村两委会与老年协会共同商讨,特制定子女奉养老人协议如下:
一、老年之人以家庭为生活支柱,尤其子女需担负起经济抚养、日常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责任,满足老人的特殊需求。
二、赡养人需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所,对于患病者竭尽全力为其支付医疗经费及提供医护服务。
三、赡养人拒绝让老年人从事超负荷体力劳动,严禁歧视、侮辱或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及再婚后生活;
不得阻碍老年人参与正当社会活动;
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须尊重、关爱老年人,确保其身心愉快,举行生日祝贺仪式,过年、节日则予以特殊关照。
六、老年人的生活模式由本人自行选择,可与子女同住亦可独居。
子女有奉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享受优质待遇,生活所需由子女保障。
具体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会与老年协会协商决定,暂定每人每年分发白面粉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