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协议离婚须经历以下步骤:
(1)制备离婚协议。
双方务必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内容需涵盖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商议达成的共识。
(2)提交申请。
持相关证件原件及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在原籍或现居地民政部门进行。
(3)等待30天的冷静期。
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若有任意一方反悔,可在30日内撤销申请。
(4)审查与颁发证书。
若30天后无异议,则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双方需再次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2.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接受案件并立案;
(3)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答辩权利;
(4)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