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婚前行房购置,房权属落两位配偶名下,婚姻后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责任,那么该房产便为夫妻共有财产,面临离婚时,夫妇二人须经协议途径确定房产归属。
如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法裁定。
若在婚前行房购置,且房权只落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责任,离婚时,此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置。
若协议未果,法院将判定该不动产归于登记方所有,而对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