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协商无果,可考虑投诉或诉讼。
1.首选协商方式,与经营者共同探讨霸王条款之不合理性,寻求双赢结果;
2.若经营者抗辩或拒绝取消该项条款,可诉诸于本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停;
3.若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利益构成重大损失,消费者有权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并请求行政处罚,甚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经营者退还费用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