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日内非责任伤不得视为工伤。
依据法规,工伤仅限于以下情形:
第一,工作过程中因履行职务产生之意外伤害;
第二,因特定工种预备或整理工作引发之事故致害;
第三,正式工作时段,因职业特殊要求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侵袭;
第四,职业病患者;
第五,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联;
第六,上下班途中,无责遇交通、地铁、轮船和火车事故等造成的伤害;
第七,符合法定标准的工伤亦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