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徒刑是指2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类罪犯属重刑之列。
他们被视为严重刑事案件的罪犯,通常伴随其他条件,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
有期徒刑的刑期有三种类型,分别是长期徒刑(大于10年)、中期徒刑(3至10年)和短期徒刑(低于3年)。
这些刑期的长短决定了它们应用于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