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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赠予女方车辆后分手,是否应归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9 0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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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赠予女方车辆后分手,是否应归还?

在恋爱阶段,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女方贵重财产(如车辆与房产),此类行为在实践中被视为彩礼,因此,若双方并未注册结婚,分手后女方必须依法归还轿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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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恋爱阶段,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女方贵重财产(如车辆与房产),此类行为在实践中被视为彩礼,因此,若双方并未注册结婚,分手后女方必须依法归还轿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男方赠予女方轿车且情侣关系结束后,女方可能需归还所收受之物。
在恋爱阶段,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女方贵重财产(如车辆与房产),此类行为在实践中被视为彩礼,因此,若双方并未注册结婚,分手后女方必须依法归还轿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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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赠予女方车辆后分手,是否应归还?

在恋爱阶段,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女方贵重财产(如车辆与房产),此类行为在实践中被视为彩礼,因此,若双方并未注册结婚,分手后女方必须依法归还轿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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