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男方赠予女方轿车且情侣关系结束后,女方可能需归还所收受之物。
在恋爱阶段,男方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女方贵重财产(如车辆与房产),此类行为在实践中被视为彩礼,因此,若双方并未注册结婚,分手后女方必须依法归还轿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