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非法传销的定罪依不同涉案额度而异,《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所述行为之第7条明确规定:
(1)发起或筹办传销活动者,将面临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非法财产没收及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将由司法机关究其刑事责任。
(2)引诱、欺骗、威胁他人参与传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没收非法财产与所得;
若数额超过1亿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将处以罚款;
若情节恶劣亦将面临刑事责任。
(3)参与传销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相关延伸】问:
如何判定非法传销罪?答: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若涉及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