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逝世未留遗嘱时,其妻子子女与双亲为首选继承者。
若无可选之人,则由兄长姐妹、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接手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丧偶者的儿媳/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亦可列为首选继承人。
此外,若丈夫生前立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财产将按相关文件分配。
以上即为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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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