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父母老去,子女仍需承担起赡养责任,尽管此责任并非源于抚养义务的履行与否。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乃两独立的法律概念,两者不可混淆。
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请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或支付抚养费用,然而赡养义务的存在并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改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当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皆属法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定义务源于双方的身份关系,不能仅以等价有偿、公平和平的民法原则进行衡量。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子女可免于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对此问题有简要解答,即若父母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如犯罪入狱)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若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恶劣行径,情节严重者,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仅因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尚不足以构成情节严重,法院将不会支持子女免除赡养义务。
所谓情节严重,应指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生活、教育遭受严重影响,例如因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致子女无法及时就医,身心健康受损;
又如父母屡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子女心理、精神健康受重创等。
总而言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需由法官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