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合同签署者须具备合同缔结之资格。
设立、变更、解除民法关系所签订的合同,承载了当事人真意的表达,必须真实反映其内心意愿。
2. 明确表达个人意愿。
为了确保合同得以合法有效地执行并维护经济稳定秩序,法律要求当事人不仅需要正确传递其意愿,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尊重法律与公共秩序。
尽管当事人具有自由设定合同内容和确定合同效力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约束。
若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利益和道德规范),则该合同将无法得到法律认同。
4. 遵循规定的格式要求。
在无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合同形式,如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
然而,若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对合同形式有具体要求,则当事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或约定,以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