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公司清算未遵循法定程序如通知及公告等,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能按期完成清算,或股东消极怠工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再者,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及提供虚假清算报告以骗取注销,或未经过清算就办理了注销手续,股东在注销中承诺清偿债务;
以及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产生其他过失行为,或者公司被撤消、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收其财产等情况发生,则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