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工伤事故后,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分别负责支付赔偿款项。
2. 工伤保险基金所负责支付的项目,诸如医疗费用等,通常由用人单位预先垫付,此后再予以报销,无须直接结算给员工个人;
若劳动者经工伤等级鉴定达十级以上,则工伤保险基金需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笔款项将在完成工伤鉴定并申请保险基金支付后约一个月内到达用人单位账户,至于何时能转至员工账户,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处理效率。
3.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费用中,部分为按月支付,例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若劳动者经工伤等级鉴定达十级以上,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项费用将在员工离职时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