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偿债仅限于遗产实际价值。
若债务超越此界限,继承人仅需偿还遗产范围内的债务即可,无须承担剩余责任。
继承人接受遗产时应依法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税款与债务,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
如有超出,继承人可自愿偿还。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负责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及债务。
此处所述继承,包含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律设定此规则,旨在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债务人离世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