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需依据劳动仲裁法规,递交书面申诉书,附随相关证据及副本至被诉方人数相等的数量。
申诉书内容须包含以下要点:
明确当事人与用工主体的基本情况,以及具体的仲裁申请及相关事由、依据;
同时列举作为证明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