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司法解释表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应依照子女现实需求、双亲经济承受力以及地域实际生活水准等因素来决定。
有稳定收入者,每月抚养费可定为其月均收入的20%~30%;
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则比率可适度提升,最高不超过月均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金额可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值,进行相应比例设定。
如有特殊情形,该比例亦得适当上调或下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