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房产分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则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 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 若一方在婚前购得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4.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5. 若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仍属赠与人所有,不予分割;
6. 若以父母名义购买房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此情况下,购买房屋时所出资金可视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