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了3个月的试用期。
2. 在试用期内,您发现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3.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由于公司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您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5. 您主动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6.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 如果您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则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8. 建议您在主动离职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