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木材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等。这些标准为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提供了依据,确保了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能够迅速查定。
查定方法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单根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可以直接从手册中查得;第二类为10根、20根、30根……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需先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再将小数点右移一位;第三类为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需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
GB4814-84《原木材积表》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²÷10000;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附录规定了特殊用途圆材的计算公式:V=0.8L(D+0.5L)²÷10000,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检尺径按2cm进级,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适用于杉原条和其它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检尺径自10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V=0.39(3.50+D)²(0.48+L)÷10000;检尺径为8cm的杉原条材积由下式确定:V=0.4902×L÷100。原条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4816-84《杉原条检验》的规定检量,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
GB449-84《锯材材积表》适用于锯材产品的材积计算,锯材尺寸按GB4822.2-84《锯材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锯材材积按长方体体积公式计算:V=L•W•T÷1000000,V为锯材材积,L为锯材长度,W为锯材宽度,T为锯材厚度。
GB198-63《原条材积表》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条材积计算,原条材积数字系按断面积公式展开而来:V=0.7854D²L÷10000。标准所列材积表采用的原条直径范围为6-50cm;长度范围为3-35m。直径按2cm进位;长度不足5m的按0.5m进位,自5m以上的按1m进位。标准中所列材积数字一律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三位为止,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