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夫妇婚后添加姓名所购置的财产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关于婚前购房并于婚后加入另一半姓名,则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是基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产权归根结底取决于房产证上的登记,因此,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添加配偶姓名,即代表行为人将自身财产进行了处置,赠予给配偶,故此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