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公安部的司法程序中,若犯罪者满足特定条件,将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这包括:
1、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等轻罪处罚的;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
4、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