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配遵循男女平等、抚养未成年人和女方利益优先、便于自由生活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四项原则。
对于公平配分共有财产,如属于共同所有,则双方各享有一半权益。
夫妻因共同生活、经营及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作出裁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由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