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规定,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作为发包方,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主体;
其次,发包方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以及经济实力来支持所发包的建设项目,并且拥有与其对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最后,发包方还应该具备撰写招标文件以及组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者的能力。
在工程结算方面,我们依旧忠实于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作为承包商,您应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承包商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最后,承包商还应该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这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