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环境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通常涉及三类情况。
其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若劳动者未经合法程序擅离职守、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或以个人行为导致劳动合同失效,便需承当赔偿责任;
其次,若违反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协议之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样应负起相应赔偿责任,这一情况往往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就保密条款、竞业限制协议达成共识。
此外,《劳动合同法》亦明确规定,任何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之事项,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第三种情况则是完全基于合同约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须就劳动者个人原因所致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