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我们需要明确知晓,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
然而,假如雇员与雇主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决定继续让您为本公司效力,那么,贵公司就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您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若涉及到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请注意,贵公司和阁下都有责任主动地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贵公司或您本人均有权选择结束劳动关系。
但是,请特别注意,如果贵公司依法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