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离婚按照约定将房产归属子女,则女方可以获得子女许可后入住。
倘若女方虽失抚养权,却未经许可私自占用房屋,是不受保护的。
子女对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有单独居住权,而父母仅能通过签订似居住权的协议并进行登记,才可享受使用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一方承担了更多的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亲属及协助对方工作等职责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得到补偿。
情节严重者,应由法院裁决补偿方式和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