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合伙企业和公司之间的主要差异概述:
1. 设立法治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基于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同的合伙协议,对签署者具有约束力;
而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依据。
2. 法律地位迥异。
合伙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财产通常归全体合伙人共享;
而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 经营模式各异。
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可按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议进行,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合伙人代表企业执行事务;
而公司设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对外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处理事务。
4. 退出机制大相径庭。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欲退出并转让出资财产受到严格限制,若向非合伙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此外,合伙人间转让财产份额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内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他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只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支持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