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内共同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及私人房产;
2.婚前由任一方承租使用,婚后用共同资产购买的房产;
3.婚前由双方共同积累所得支付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等房产;
4.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重建的房产,仅对重建部分属于共有人共有;
5.婚前父母出资购置且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房产;
6.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产,若无明确表示赠予某一方则视为赠予双方;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除非遗嘱明确规定只归某一方所有;
8.基于员工劳动人事关系和工龄等因素分配的福利性房产,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