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金与利息可并存主张,前者因约定产生,可视为足额偿还债务;
后者源于被告违约,依约应予支付。
违约金,即合同一方违约时,按约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之款项,常区分为惩罚性及补偿性两类。
无论是哪类,均属担保物权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