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要点如下:
1)若无法明确责任归属时,一律视为逃逸方承担全责;
2)如事故中双方均无过失,可判定为意外事故,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若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失误,而对方无过错,则逃逸方需承担全责;
4)若事故双方皆有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