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并非仅限超过一定时限,任何用人单位以克扣、无故拖欠或拒付劳动者正常工资,以及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时工资,皆属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违反者将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且还有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和惩罚以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1.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